花蓮市清潔隊抽查21單位 8成學校機關 垃圾分類不合格 僅4所學校合格

【2016-03-09╱聯合報╱第B3版╱花蓮新聞╱記者游婉琪╱花蓮報導】
資源回收物混在垃圾中 要求限期改善 否則將停收及開罰
花蓮市公所針對轄內21所學校機關,進行垃圾分類抽查,發現定點的垃圾子車中,依然可見寶特瓶、便當盒等資源回收品,不合格率高達8成,清潔隊立刻開出勸導單,要求校方限期改善。
花蓮市清潔隊每周利用2次晨間時間,到境內的各機關、學校收取垃圾,因清潔隊員多次發現子車內被丟入可回收物,若不祭出「裁罰」,一旦將摻有回收物的垃圾,載往宜蘭焚化廠後,恐將面臨退回及罰鍰疑慮。
花蓮市公所清潔隊從2月底開始,不定時前往各處垃圾子車放置處進行抽查,昨天則前往21處國小、國高中與機關,進行第2波稽查工作,其中只有明廉國小、花蓮女中、慈濟高中、慈濟大學4所學校合格,其餘不合格率高達8成。
清潔隊長劉進成表示,原本只能收容一般垃圾的子車內,竟然摻雜了紙碗、飲料罐、寶特瓶及便當盒等資源回收物。市清潔隊環保稽查員追查來源,並開立勸導通知單,希望能在3至5天內加強垃圾分類,經改善複查後,才由清潔隊收回垃圾,否則就要停收並開罰,如果複查多次,依然未改善,可依廢棄物清理法,對各校開罰1200元到6000元。
劉進成強調,不定時機稽查並非以開罰為目的,希望透過稽查,起到警惕作用,機關、學校進而主動落實垃圾分類,達到全花蓮市垃圾減量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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