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 進入校區車輛均應遵守學校車輛管理辦法規定行駛及停放。
二. 校門每日開放進出時間:06:00~23:30,緊急或特殊情事者,得視情況辦理登記後放行。
OO除送貨車輛得依管制路線行駛校園,其餘車輛一律限於停車區內行駛。
三. 校本部學生宿舍區機車依學務處宿舍管理規定停放;另向學務處申請核可後,可於20:30~23:00
OO行駛穿越中央步道區(不得停放校園),其他時間禁止進入校園。
四. 停車位申請 :
師生申請車位請進入校務行政網頁庶務系統填單:
(一) 汽車停車位:
OO校本部地下停車位每學期新台幣4000元整。
OO人社院校區地面停車場每學期新台幣1000元整(非教師及非主管職優惠為500元)。
OO來賓、洽公、廠商及參訪人員之車輛應停放於臨時停車區。
(二) 機車(含電動機車)停車位:
1.校本部:教學行政區機車停車場,每車位一學年收費新台幣200元。校本部住宿生限申請
O宿舍區停車位(免費),不得申請教學行政區停車位。
2.人社院校區:教職員及校外賃居學生,每車位一學年收費新台幣200元。人社院校區住宿
O生可免費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請停車位。
3.車輛進出停車場使用教職員證或學生證刷卡感應開啟管制桿。無職員證及學生證之人員可
O向庶務組申請臨時卡(需繳押金新台幣500元)。
4.已申請任一校區機車停車位之教職員生,均可免費申請停放另一校區停車場,且毋需另領
O停車證。校本部住宿生已申請宿舍區車位者,亦可免費申請停放人社院校區機車停車場。
5.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地下停車場每學期4000元、停放於機車停車場每學年400元 (提供兩格
O相臨停車格)。
(三) 腳踏停車位:
OO兩校區教學行政區內腳踏車位不需申請即可免費停放,但均應停放於腳踏車停車格內,且禁止進入或停放建築物內。